(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二)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非广东省户籍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注意:
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情况可以免交居住证:
(1)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可免交居住证;
(2)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可免交居住证
2.在东莞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莞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 非东莞户籍就业人员及在东莞高等院校在读的非东莞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东莞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五)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
(六)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注意:
(1)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
(2)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日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具体办理证件所需材料,以实际办理为准。大家可在【广东出入境】公众号小程序的办证指引,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查询所需准备材料。